合約的重要性
看過平面配置圖,設計師與業主雙方確認整體的空間規劃之後,就進入簽設計合約的階段。簽約後,設計師進一步提供3D立面圖、工程說明及報價單,若業主決定將工程施作委託給設計師,則需另簽立工程合約。
儘管目前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的設計、工程合約範本尚未針對裝修合約中「應記載」、「不得記載」事項做強制性的規範,但不論是業主、設計公司或獨立接案的設計師,皆應重視:簽署合約是為了保障並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。
裝修合約的基本事項
坊間的裝修合約內容不盡相同,簽約前請務必從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五大要素,留意以下基本事項:
1. 人
合約是建立在雙方平等的基礎上,基於對彼此的誠信立場而擬定的書面協議,一式2份的合約由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妥善留存。
2. 事
合約內容是否包含設計、工程施作、監工?工程施作的範圍及項目?費用的計算(稅金是否內含或另計)?若有工程追加及變更,因為涉及工期及工程款的變動,切記取得雙方書面同意才有效。
3. 時
不論是設計或工程合約,皆應載明有效時間(起訖日期或起始日期起的有效天數、完工天數),有些設計師會另外附上工程進度表,供業主掌握施工狀況及完工日期。
請特別留意付款的時間點及比例。若有委託施作工程,甲方不需一次支付全額款項,而是配合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,且保留一定比例(通常為10%)的尾款於驗收完成後付清。各階段的付款比例及支付前提與各工班的進場、備料時間相關,設計師此時須支出較大金額的款項給工班、廠商,因此乙方也應事先評估適當的工程款分期比例。
此外,裝修是有保固的!保固期自完成驗收日起計算,保固期間若出現瑕疵,請記得聯繫原設計師,由設計師前往勘察,釐清發生原因(施工不當、建材特性、環境因素、使用習慣等),若確認為可歸責於乙方的瑕疵,乙方應無償修復。
4. 地
合約中載明工程地點是雙方權利義務範圍的界定之一,可判斷是否為追加工程(如:工程施作範圍超出合約中的工程地點),以及假使有爭議需由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進行調解時,管轄地的選擇、責任範圍釐清的重要依據。
5. 物
除了合約內容以外,別忘了相關附件。報價單、設計圖為必備,也應留意報價項目、建材等級的標示等與設計、工程是否相符;若有水電工程,設計師會另外提供弱電圖。
另外像是設計師的監工、進度記錄方式、案場的工地安全維護及退場時的清潔,即使合約未提及,業主還是應事先請設計師說明。
簽約前的停看聽
簽約這件事不是為了在紙上留下雙方的簽名、蓋章。在此分享簽約時容易被忽略、但很重要的小細節,提醒甲方及乙方簽約前留意,讓雙方的合作有個安心的開始:
- 合約有7日審閱期,不須馬上簽約,請務必將合約帶回家逐條確認 。(如果更謹慎,甚至應逐字確認。即使是一字之差,在法律上代表的意義可能是很大的差別。)
- 如果可以,請找家人朋友一起審閱合約,減少個人閱讀及理解的盲點,也多一層把關。
- 不僅是簽署頁的簽章,建議甲乙雙方在每一頁都蓋上騎縫章,若日後有抽換頁面的情況,也應重新補上騎縫章,以確保彼此留存的都是經過雙方同意的合約版本。
台灣人講求情理法,提到簽約也許覺得麻煩或不好意思,但別忘了:正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,雙方才會將協議的內容,透過書面合約呈現並共同簽署。